Article 18

In force

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支付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垃圾清扫、清运和道路保洁等微利的特许经营项目,根据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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