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Chapter 7 法律责任Article 57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能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的;(二)不能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的;(三)在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