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