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落实度假区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度假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三)受委托编制度假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管理度假区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财政、国有资产、劳动保障、园林绿化等社会公共事务;

(五)依照权限审批、核准、管理进入度假区的各类投资项目;

(六)审核度假区内建设性项目规划;

(七)组织实施和管理度假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八)实施度假区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设施征收等工作;

(九)依照滇池流域保护的法规、规章,负责度假区范围内的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昆明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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