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依法进行的航道建设和养护作业,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勘测、疏浚、抛泥、吹填、炸礁、清障、维修航道设施和设置航标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因上述活动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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