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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