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数量较小,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