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以及批准机关、批准日期。

地方性法规连同公告,应当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陕西人大网、铜川人大网以及铜川日报等全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