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Article 16In force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一)修建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公路、铁路、水塘等;(二)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和使用功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三)种植生长高度不符合要求的作物、树木;(四)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