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的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前,法制委员会向全体会议作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