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节能环保型等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