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范,及时排除城市照明设施隐患、故障,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城市照明设施发生故障的,一般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处理完毕;故障复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处理完毕;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应当报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