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县级市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统筹旅游业发展需要,协调旅游项目、旅游设施、服务要素与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之间的关系。
区人民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