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定义:
民用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机场管理机构,是指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具有机场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
机场范围,是指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机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建成区域。
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范围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包括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航空器维修区和货物存放区等。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定的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十公里、跑道端外二十公里空间范围。
驻场单位,是指在机场范围内除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以外的设有工作场所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