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地区低收入农户劳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组织开展诊疗服务、技术培训等帮扶活动,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地区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科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符合农村扶贫开发地区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选派科技特派员进行科技帮扶,加强对农村扶贫开发地区的科技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民政、文化、旅游等其他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通过实施救济救助、发展文化事业、促进旅游开发等措施,开展行业扶贫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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