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使用权流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流转工作小组;

(二)流转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流转方案;

(三)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流转方案;

(四)签订流转合同;

(五)办理林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流转方案、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及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使用权流转,在同等条例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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