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省人民政府根据促进本省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省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软件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品牌的培育、软件外包业务的扶持、国内外高层次软件人才的引进、公共环境的建设以及软件教育与培训活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本地区软件产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