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预防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有关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