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合法、无偿、诚信、平等的原则。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受到社会尊重,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