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非煤矿山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公安、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非煤矿山项目联合审批或者并联审批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对同一非煤矿山项目,其项目核准、采矿许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审批层级不同的,由最低层级的审批机关受理,组织本级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该级有关部门没有审批权的,应当及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有审批权的上级有关部门决定。上级有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