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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