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环境保护、农牧业、水利、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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