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中从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动物防疫监督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兽医专业学历、从事动物防疫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和独立从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的能力。

动物防疫监督员经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证后,方可从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佩带标志,出示证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