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案件,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的,办案机关应当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
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仲裁案件中的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当事人对价格鉴证机构协商一致的,办案机关(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协商意见确定价格鉴证机构;协商不一致的,办案机关(机构)应当采用随机选择的方法确定价格鉴证机构。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价格鉴证机构均有被办案机关(机构)随机选择的同等权利。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