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信访人有权依法提出信访事项,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受理和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并得到答复;

(五)依法提出复查、复核或者举行听证的申请。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