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农村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乡(镇)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二)按照区域统筹、乡(镇)统筹的原则合理布局;

(三)交通便利,易于安排垃圾收集和运输路线;进出垃圾转运站的道路满足垃圾收运车辆通行要求;

(四)有可靠的电力供应、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收集或者处理系统;

(五)转运站污染排放点与医院、学校、居住区等周边敏感区(点)的卫生防护间距不低于五十米;如果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