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下列车辆依法免交车辆通行费:

(一)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安机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四)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对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减半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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