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组织救治。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所受理的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人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农业机械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规定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所受理的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人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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