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国有股东应当加强对股东代表的管理,落实股东代表履职责任。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要求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将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