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受理举荐、申报见义勇为材料而未受理的;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调查、核实、确认见义勇为的;
(三)在调查、核实、确认见义勇为过程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四)拒绝、拖延支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费的;
(五)对符合伤残等级评定、工伤认定、因公牺牲和烈士评定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申报,不予抚恤优待或者拖延、推诿的;
(六)未按照规定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法律援助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