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愿在身故后捐献遗体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市或者户籍地、居住地所在区登记机构办理遗体捐献登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在身故后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自然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达成共同捐献意愿的,可以持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本人身份证件以及逝者身份证件、死亡证明向市或者户籍地、居住地所在区登记机构办理遗体捐献登记。

登记机构应当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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