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机关认为将影响集会、游行、示威顺利进行或者严重影响交通和社会秩序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原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一)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和时间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二)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路线已有他人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并已获许可的;
(三)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地点与参加的人数不相适应的;
(四)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地点、途经路线在同一时间内有重要外事活动、大型体育比赛或者有其他重大活动的;
(五)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地点和途经路线正在进行道路施工或者市政建设的;
(六)影响集会、游行、示威顺利进行或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