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包括从事客运出租、货运出租和车辆租赁服务的运营汽车。

客运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要求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时间计费的运营客车。

货运出租汽车是指按照用户要求运送货物,并且按照里程、时间计费,载重量两吨以下的单排封闭厢式运营货车。

车辆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按照时间、里程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