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Chapter 4 使用管理Article 28Repealed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对申请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之签订供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居民用户申请使用家用燃气锅炉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安全使用条件等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安装使用。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5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