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脱贫攻坚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本部门本行业规划时,应当把脱贫攻坚和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作为重要内容,优先安排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扶贫资金、优先对接扶贫工作、优先落实扶贫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脱贫攻坚规划,拟定本部门本行业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和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加大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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