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

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区、县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实施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对区、县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可以对社会影响重大的违法行为直接进行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组织相关区、县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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