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在小区内空置场地、道路划定业主共有的临时停车泊位。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定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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