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1In force城市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开展城市治理的监督考核工作,提出奖惩方案,报城市治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二)组织、引导和协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相关工作;(三)召集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四)完成市人民政府、城市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