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政府采购不得采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第三十九条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商务部门建立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机制。单位、个人开展产品或者技术进出口业务时,应当检索、查询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知识产权,并遵守其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将其拥有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等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防范或者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