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永胜县人民政府程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没收销售的产品,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森林植被;毁坏林木的,并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造成林地破坏的,处以非法开垦、破坏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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