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按照以下途径收集、整理、提出:
(一)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收集整理提出;
(二)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收集整理提出;
(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集整理提出;
(四)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收集整理提出;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集整理提出;
(六)"一府两院"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建议,由相关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收集整理提出;
(七)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集整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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