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未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测绘系统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测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