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禁止下列影响丽江古城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河道内捕鱼、洗涤物品,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粪便,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二)随地吐痰、便溺;
(三)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香口胶渣等;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六)放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七)设置宣传促销摊点、商业广告,发放促销传单;
(八)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
(九)未经批准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悬挂;
(十)其他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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