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磁能利用装置单位未采取有效的漏能控制和屏蔽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