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自治区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前两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