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3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提出Article 9Amended列入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由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起草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