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在产业、财政等方面给予扶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鼓励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采用移动式设备现场处置建筑废弃物,因处置建筑废弃物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在征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