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运输建筑废弃物实行许可制度。

运输建筑废弃物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有一定数量并符合本市要求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相应的配套设施;

(四)有建筑废弃物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运输建筑废弃物许可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