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督导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5,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