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和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公路法律、法规,对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揭发。

Local Regulations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5, 2011